本帖最后由 cbzx 于 2017-5-17 08:43 编辑
我是余姚市国祥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我公司与余辉,余勇,李超,余明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11日向余姚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2016)浙0281民初00265号,案子的基本信息在浙江法院公开网上可以查到,案子从立案到现在已经过去16个多月,该诉讼判决迟迟未下来,承租户仍然非法占着出租房不肯搬迁,房屋拆迁部门因承租户仍然占着出租房无法拆迁,因此影响了城市整体建设的进度,为了这件事,我多次向法院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希望能够及时判决。但是,至今本案仍无确切消息的判决时间,导致双方均等待判决书而产生延伸的损失继续扩大。 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29号对民事审理的期限都有明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所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为15个月。并且我们的案子不存在司法鉴定需要拖延时间的问题. 作为普通老百姓十分不解,为什么打一个官司如此困难,作为法官公正、及时的审判是你们的工作职责,为什么案子从立案到现在已过去16个月了,超过民事审判最长期限也一个月了,案子还迟迟不能判决。 为此我不得不问:是你们基层法院的懒政,还是恶势力与腐败份子的勾结阻扰了案子审理的进展?我不得不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你们基层法官的脚下是不是可以任意践踏?我不得不问: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在你们基层法官的心中就是一句废话? 恳求余姚人大督促余姚人民法院丈亭法庭早日审理此案,早日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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