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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白666666 于 2017-2-10 17:00 编辑
今天,在南雷路口,由于进入待转车道过慢,被交警同志拦下,要求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笔者联想到最近网络上的热点问题,
就问:交警同志,你们执法需不需要出示执法证?
啊SIR立马红脸了,说:我穿着制服,就是执法证。
我拿好证件给aSIR 看
我说:我看了微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啊SIR说:看什么微博,微博不用看,乱说的。
我说:《行政处罚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人民警察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前者效力高于后者。
结果,啊SIR就炸毛了,说:你香港片看多了。我路段执法20多年了,还代表过XX部门,打赢过官司的。
我说:同志,我跟你探讨一下,心态要好。
啊SIR说:你让我出示证件,我就起高音了。在路段上执法,哪有心态好的,窗口的同志们态度也不好。
我说:啊SIR,我也知道你辛苦,但是社会上负能量很多,要自我调节,要自己留余地。
啊SIR说:你这样有城府,我们警察就是直来直去的,知心朋友都做不了了。
我说:要吃早饭了,不探讨了,希望你心态好点。
啊SIR也走了。
注:1、现场笔者已录音,切勿较真。 2、公安部明确规定:“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但是如果群众有要求,虽然你穿着警服执法,但是我还需要再继续确认,可以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确认,这个时候人民警察要主动及时地出示。”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gov.cn/xwfb/2006-05/30/content_2951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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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谁,这样的话语应对网络舆情,给你个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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