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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开车千万小心 那一低头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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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08: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属地:浙江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口渴了怎么办?如果边上有水杯,一些驾驶员会毫不犹豫拿起来喝水,其实这个动作是非常危险的,严格意义上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这不,前天凌晨,嘉兴的陆师傅就因为这一动作,结果他驾驶的装有危化品的槽罐车翻到了路基下,造成危化品泄露。
  凌晨4点35分,陆师傅开着一辆浙江牌照的槽罐车,载着25吨丙烯酸乙酯,从嘉兴去广州。
  车辆行驶到兰溪出口路段,陆师傅觉得口渴,就低头去拿水杯。就在这一瞬间,车祸发生了。
  当陆师傅抬头时,发现自己的车离前面的大货车已经很近了。踩急刹也来不及,他赶紧打方向避让,还是一头撞上了前面的大货车。前面有大货车猝不及防,又一头撞上了前面的一辆卡车。
  至于陆师傅的槽罐车,因为惯性,撞开路边护栏,翻下路基,一路滚出20多米。
  丙烯酸乙酯是一种危化品,无色、液体、易燃、对呼吸道有刺激性,高浓度吸入还会引起肺水肿。更危险的是,其蒸汽与空气混合,遇明火、高热,会引发燃烧性爆炸。
  事故发生后,金华高速交警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同金华应急办、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
  在现场,只见银白色槽罐车整个侧翻在路基下的一块苗木地里,罐身不断有液体流出,空气中弥漫着一股亲辣的气味。所幸司机没被卡住,受了轻伤。
  交警在事故现场500米范围设置了警戒线,禁止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消防官兵一边检测,一边用水对罐身进行稀释,环保部门不间断对事发地段进行环境监测。
  一直忙到下午4点20分,险情才被完全排除。
  “这起事故,驾驶员在开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交规要罚款20~200元,记2分。”高速交警提醒,开车时与乘客聊天、接听和拨打电话、喝水等,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为了安全起见,如果口渴,可至服务区或进出口处停车喝水。
心如白云常自在 意如流水任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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