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汽车小管家 于 2023-2-1 14:18 编辑
有一种车它酷似汽车 却有着比汽车更迷你的外形 比汽车便宜比电动摩托车舒适 它们就是老年代步车 但它们存在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驾驶这类车的人员 大多缺乏安全意识
在道路上随意变道 闯红灯、逆行 甚至肇事逃逸
而且驾驶这些车的人员 可能只有“老年证” 没有“驾驶证” 这种车也无牌无保险 行驶在路上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2022年12月08日早上7点多,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沿甬梁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路段处,左转弯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与一辆相对方向直行、遇情况措施不及,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孙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依法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驾驶“老年代步车”的孙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小型轿车的李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此外,交警依法还对孙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无证无牌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罚款700元;未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借道通行发生事故,罚款200元。
2022年7月13日下午1点多,邱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沿余姚西高速出口路段行驶至事故路段处,左转弯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与一辆相对方向直行、遇情况措施不及,王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老年代步车”乘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依法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驾驶“老年代步车”的邱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小型客车的王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此外,交警依法还对邱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无证无牌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罚款700元;违反规定载人,罚款20元;借道通行发生事故,罚款200元。
2020年2月21日早上近7点,王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沿梁周线由南往北行驶至庆丰路路口(余姚市低塘街道镇剑山村附近),车头与相对方向行驶至路口左转弯,由邵某某驾驶的无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老年代步车”)发生碰撞,并随即碰撞路口东北侧的树木和路灯杆后侧翻,造成王某、邵某及“老年代步车”上的乘员符某某受伤。事后,符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月3日死亡、两车损坏及路口东北侧的树木、路灯杆损毁的交通事故。
交警依法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驾驶“老年代步车”的邵某某与驾驶轻型自卸货车的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此外,交警依法还对邵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无证无牌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罚款700元;违反规定载人,罚款20元;借道通行发生事故,罚款200元。并做出强制其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两天的处罚。
2021年03月16日早上07多,陈某某驾驶无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老年代步车”)沿朗马路由南往北行驶闯黄灯与沿晋涵路由东往西正常行驶的许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依法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驾驶“老年代步车”的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外,交警依法还对陈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无证无牌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罚款700元;违反信号灯通行发生事故,罚款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