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2004|回复: 2

[生活分享] 中秋出游回来 我会被隔离吗? 宁波疾控解答最新隔离政策

[复制链接]

4195

帖子

2万

威望

1万

金币

版主

亲子小编微信号:yymamababy

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

手机达人版主勋章社区居民忠实会员社区劳模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余论老网友14周年纪念勋章

发表于 2021-9-18 08: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属地:浙江
中秋假期即将到来,不少市民已经规划好了旅游出行路线,但是一想到国内部分地区的疫情,便开始担心:“中秋出游回来,我会被隔离吗?”“如果隔离,需要多久呢?”就此,我们咨询了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家。

  14+7

  浙江省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来浙返浙人员,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14+7+7

  浙江省对入境人员(入境人员指除澳门外所有境外地区,包括香港、台湾的入境人员)严格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2+14

  对福建省: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泉港区来浙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

  省防控办经对福建厦门市当前疫情形势的综合研判,要求福建厦门市同安区来浙返浙人员暂缓来浙返浙;如仍来浙返浙的,严格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从8月30日开始追溯)。

  对于福建省其他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倡导到达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日常健康检测有何不同?

  集中隔离

  集中隔离一般是在隔离疫情管理人员安排的酒店进行集中隔离管理;集中隔离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如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时的,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至少1米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1次。

  居家健康观察

  居家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房间内不应使用空调,尤其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公用卫生间;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可不戴口罩,离开时必须戴好口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日常健康监测

  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居家生活中)减少与家人直接接触,非必要不外出,尽量控制活动范围,不得离开宁波市域范围,确需离开宁波的须向社区(村)提前报备行程;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得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与他人拼车;不去人群聚集、人流量大的地方,不探亲访友、不堂食。不得参加会展、旅游、聚餐、聚会、现场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酒吧(KTV)、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场馆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提倡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远程办公、居家办公。

  需前往工作场所的,须向单位报告,错时上下班,限定活动范围,工作期间设立单独场所并不得与他人接触,不在使用集中式空调的场所办公,不进入单位食堂就餐;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

  每日做好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记录,定时向管控责任人反馈健康状况。期满至综合服务点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嗅(味)觉改变或丧失、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网格、社区(村)、单位报告,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乘坐镇街转运车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隔离政策可能会随疫情动态变化,请大家持续关注官方动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4

帖子

1006

威望

218

金币

高中一年级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发表于 2021-9-22 09: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77

帖子

3611

威望

573

金币

大学四年级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手机达人社区居民忠实会员14周年纪念勋章

发表于 2021-9-22 09: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宁波市网络警察工作室 宁波市网络警察工作室

浙公网安备 33028102000108号

举报电话|反馈|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余姚论坛 ( 浙B2-20110426-4 )

GMT+8, 2024-4-27 00:06 , Processed in 0.08555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下载明生活客户端
下载浙江政务服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