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的招标公告 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装饰装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2017-272 2.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人:余姚市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工程名称: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装饰装修施工 6.工程地址:余姚城区,世南西路北侧,北环西路东侧地块 7.工程造价:约8600万元 8.资金来源:自筹 9.工程规模:装修建筑面积约65000平米 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评定标准 11.招标工期:300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 12.招标范围: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具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226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且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 14.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一人【注册地在余姚的建筑业企业中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年龄不满60周岁的人员,凭相应《浙江省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地在余姚行政区域外的建筑企业的临时建造师不接受】。 15.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指纹(影像)考勤:本工程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指纹(影像)考勤,根据《余姚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余政办发[2011]167号) 、《余姚市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余建发[2017]15号)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各投标人以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网上转账、支票、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不接受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按照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费用管理”模块中对应项目选择“线下转账”支付方式并提交订单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根据“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1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凡已由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缴纳了2017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务必在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在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费用管理”模块中对应项目选择“年度保证金”支付方式,提交订单并打印“年度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详见《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系统中未确认或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帐而导致被认定为该项目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1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1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18.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附件为①招标文件②工程量清单③电子版图纸。 19.注: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1)经向检察院《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近5年内有行贿行为的(公示期间查询); (2)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单位及个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信用信息栏中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且在公示截止日期内的单位及个人;以上均以开标当日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①投标人如为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纳入宁波市统筹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经查询《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该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未审核通过的。②投标人如为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未纳入宁波市统筹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经查询《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该企业在余姚市未审核通过的。(工资支付担保按甬建发[2016]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信息录入及管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 (5)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企业未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查验通过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20.其它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 21.根据余政办发【2015】61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财基【2015】139号《关于在工程建设中采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方式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工程款采用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具体详见合同工程款支付条款)。 22.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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