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将信访人检举的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人的暴光 暴光人陆埠镇洪山村村民周某,于2016年12月、2017年2月二次向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信访,检举陆埠镇洪山村党总支书记方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律的行为。 2017年5月25日为家事,周某二次去村办公室找村书记方某未果,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周某去方某所办企业兼住所找方某,刚进入,方某与方妻徐某各抓牢周某一只手臂,致周某双臂伤痕累累。方妻徐某指责周某,“告我们什么违章建筑。” 方某拨打报警电话,“周某非法进入他人住宅”。陆埠镇派出所即时用警车传唤周某,询问查证达19小时。询问查证中用中餐时陆埠镇派出所驻洪山村民警姜某居然对周某说:“你要继续告村书记方某违章建筑,就收押在派出所,你不告了就回去。”并把以上说法用电话告诉村书记方某。 经过事实显而易见,是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将周某检举的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人村书记方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该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方某、徐某故意伤害控告人周某身体的控告 控告人,周某 陆埠镇洪山村村民;被控告人,方某 陆埠镇洪山村党总支书记 、被控告人,徐某(糸方某妻) 事实和理由:控告人周某检举方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律的行为,被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透露给方某夫妻。5月25日周某被方某夫妻故意伤害身体,致双臂伤痕累累。方某夫妻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罚。周某去陆埠镇派出所二次控告,接警大厅二次均坐了五、六名协警,一名警察都找不到,控告未果。6月30 日由余姚市公安局信访室收案。案发至今一月有余、余姚市公安局信访室收案过去了五天,仍毫无音信。而方某报警,陆埠镇派出所用警车即时传唤周某。如何解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附证据:周某双臂伤痕累累照片二张、余姚市陆埠镇中心卫生院求医病历。 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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