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很多人都不希望假期这么快就结束,而我,却期盼着时间能过的快点,因为也许这个周末,我还能见到女儿并且能陪伴她两天…… 从16年6月我的离婚官司判决出来后,我就一直想写点东西,因为有不少的余姚朋友有些了解我这个事情,也一直想知道事情的结果是怎么样……但是到现在近十个月的时间,每每午夜醒来想起过去种种,想起从2015年9月就几乎没有相处过的女儿,总是让我心疼的无法呼吸,有很多很多想倾诉的东西,可是每次打开电脑,却总是写下一两句话就写不下去,因为这些发生在我和我女儿身上的事情,对我来说实在是巨大的悲痛,我下意识地拒绝回想这些事情,去逃避这些伤痛…… 就在前几天的4月1日,经过近一段时间的焦急等待,我终于接到了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我我的女儿在余姚。在电话里,我向这位执行庭领导再次提出能否陪同我去看望女儿的请求,这位领导念我思女心切,终于同意我的请求。可即使该领导答应会陪我去看女儿,我仍然担心会见不到女儿……会有人问为什么我见自己女儿还要法院的工作人员陪同,还会担心见不到,此事说来话长。 2015年9月下旬,王某在已经搬离家中的近一个月后,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突然将由我和我母亲照顾的女儿带离。王某将女儿带走藏匿起来后,就切断了我与女儿的联系,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和我的父母就没有好好地见过我女儿,更别说陪伴她了。我女儿从2011年11月出生到2015年9月,都是由我的父母照顾,从未离开他们与别人生活,所以在没有女儿的音讯后,我们尤其是我的父母的情绪一直处在崩溃的边缘。我们一再与王某沟通,包括余姚市公安局的领导、余姚市妇联的工作人员,都希望王某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把她带回到她熟悉的亲人和环境中,不要因为大人的婚姻失败而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但是王某却为了发泄对我的不满,罔顾孩子的身心健康,一意孤行。我们实在舍不得我女儿这么小就离开妈妈和一手把她带大的外公外婆,也实在心疼她年级小小就寄人篱下,无奈之下本人向余姚市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当时,很多专业人士如律师及法院的工作人员就劝过我,说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离婚诉讼时,孩子在谁的身边就会把抚养权判给谁。所以在即使是孩子都是我方照顾长大、即使我的父母身体健康家庭和睦能够帮助我照顾孩子、即使我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即使女儿跟着母亲会更好等等有利于我们的客观情况下,余姚市人民法院在2016年3月中旬作出一审判决中,我女儿的抚养权还是判给了王某。判决结果出来后,虽然有心理准备,可还是不愿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也不愿就这样放弃女儿的抚养权,于是我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6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财产分割、女儿的抚养权等的原判,而关于我对女儿的探视权问题,并未明确作出判决。此时,我女儿已经有9个月的时间杳无音信了。作为一个母亲,这么久没有孩子的音讯,是多少痛苦的事情,我的孩子和谁一起,她的身体怎么样,没有她熟悉的妈妈外公外婆在身边,她会不会害怕…… 本人想着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离婚的事情也尘埃落定,无论我与对方有怎样的矛盾和纠葛,我始终是我女儿的妈妈,我对女儿也有探视权,对方也应本着为孩子心理健康的角度,配合我对女儿的探视。但是我也深知王某的性格,他并不会因为法院作出离婚及女儿抚养权的判决就会轻易让我见到女儿,果不其然,在我与其联系看望女儿事宜的时候,王某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态度强硬地拒绝本人去看望女儿。 眼见着见女儿又是遥遥无期,无奈之下,本人只能再次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出探视权的诉讼,希望法院能明确规定探视时间和方式等,能保障我对女儿的探视权利。在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2016年9月下旬,余姚市人民法院明确作出了我对我女儿的探视时间及方式:每个月的第二个及第四个周五,我可以前往幼儿园及学校将女儿接走随我一起度过周末,同时,对寒暑假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也有明确的规定。 探视权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我心想有了法院这么明确的判决,王某应该会遵守法律法规,尤其他是一个警察,是一名执法者,肯定会依照法院判决,让我在时隔整整一年以后,终于可以好好看看女儿,终于可以将女儿接到身边住两天,终于可以让想了孩子整整一年的我的父母见见孩子了。于是我满心欢喜和王某联系,希望国庆节的时候能去接孩子,结果王某拒不履行相关判决,甚至还在电话中叫嚣“我是不可能让你带走女儿的”、“法院判决都是捣糨糊的”、“有本事你就去申请强制执行”等等与其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身份极不相符的话语,普通人都不会如此无视法院判决,更何况王某还是一名执法者! 事实上,对于法院的判决,王某也不是第一次不履行。2016年6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明确规定财产分割的相关事宜,并规定王某在判决结果生效后15日内要支付我一定金额的费用,但是王某毫不理会,迟迟未按照判决实施财产分割事宜。即便在2016年9月我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的强制执行申请,迄今为止,王某仍未履行完财产分割的判决。同样的,在法院明确探视时间和方式的2016年9月到现在,在我向法院申请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后,整整半年的时间,我仍然未真正行使过我对女儿的探视权,没能够把女儿接到身边陪伴两天。 我曾经无奈地开玩笑说我离了个婚,真是什么都没有了,女儿见不到,该分割的财产也都没有……在这么多次诉讼中,无论是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我对孩子的探视权等,王某每次在判决结果出来前都会假惺惺地说“所有事情都依照法院判决来”,但是每次法院判决结果出来,王某就会罔顾法律,无视和拒不履行相关判决。我想这也许是王某的“专业知识”让他有恃无恐吧,因为他知道法院不会为了这么点财产分割去强制执行,也知道法院对于探视权的强制执行的“无奈”,更明白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上法院的失信名单也不会影响到他的工作,所以一直以来他都肆无忌惮,无视相关判决。即使我向余姚市的相关部门寄送了实名举报信,王某依然违着法安稳地做着警察工作。这是何其的讽刺! 也有法院和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劝我,说他毕竟是我女儿的爸爸,我没必要一直起诉、举报,可王某一再阻挠我见女儿、拒不履行法院关于我对孩子探视权的判决,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他又何曾考虑过我是孩子的妈妈,又何曾为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过?我并没有过分的要求,只是该我怎么探视、什么时候探视女儿都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来执行就好。为什么这是属于我的基本权利都没办法得到保障?!身为公职人员的王某,真的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作为普通老百姓,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作为一名母亲,想见见自己的女儿,想陪陪自己的女儿,就是这么难吗? 为什么我会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已经答应陪我去接孩子的情况下还会担心见不到孩子,也是有原因的。 2017年1月份,幼儿园已经开始放寒假,根据法院对探视权的判决,我可以将孩子接过来与我共同生活一个礼拜,可是依照之前的沟通情况,我知道王某不会让我把孩子接走,所以我再次来到余姚市法院执行庭,希望法院能帮我去和王某沟通,能够保障我的权益。于是执行庭工作人员与王某联系,让其过来商谈探视权的事情,但是王某却借口工作忙碌等原因,拒不出面。在执行庭工作人员的一再劝说下,王某松口说我可以去其老家他妈家接女儿,那时我不疑有他,认为王某既然已经在执行庭工作人员面前同意我去接女儿,那就是没有问题了,欣喜若狂的我在大冬天又马不停蹄从余姚赶到王某在湖州的老家。可是当我充满希望到王某的家中时,他妈却又以王某不同意她就不能把孩子让我带走为由,无论如何不同意我将女儿接走。更为过分的是我在与王某他妈心平气和地讨论孩子事情的时候,却有当地的派出所民警上门,说王某报警我在他家寻衅滋事……那些出警民警一看到当时的状况,就说报警的人是有毛病的,并保留追究其报假警的权力。我将事情的原委告知那些民警,他们都义愤填膺,不敢相信有人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并一再保证如果需要,他们会出具相关证明,会提供当时的出警记录,这也侧面证明了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 充满希望地去接女儿,却是这样的结局,在给执行庭工作人员打电话的时候我忍不住嚎啕大哭,这位工作人员听完我的叙述,也非常气愤,连连说“真是欺人太甚!如果不同意你去接,干嘛又让你去接?你一个女人到处奔波,万一路上出点什么事情,这个责任谁承担?这个人还有没有良心?!”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先例,我才担心这个周末我能不能见到并且能把我女儿接走……总感觉王某的心理已经有些扭曲,实在是想不通他又会弄出什么幺蛾子出来。 希望这次能顺利见到女儿,能够好好陪伴她过一个周末,更希望我对女儿的探视权能够得到保障,可以让我依照判决的时间和方式看望女儿,不会再受到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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