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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动态] 中梁首府的人防车位到底要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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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9: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属地:浙江
没有产权,一租就是70年,12.5万,纠结啊,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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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4: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我看中梁的车位在发改局上备案都是有产权的,为什么卖出来有些是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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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7: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国家规定人防车位原则上开发商是不允许对外销售/交易,或是变相销售,不管是70年还是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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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10: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余姚菜刀 发表于 2016-12-16 09:48
如果租赁,租金年付一次还是划算的,还有租赁了是不是不用付车位管理费了

还要管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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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10: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xjk51 发表于 2016-12-16 09:50
怎么保证更换物业之后不影响车位使用权,原则上这个人防车位是归物业管理的,不是归开发商的,有产权的,不 ...

是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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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那个时候自己早就死了,,,管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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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9: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怎么保证更换物业之后不影响车位使用权,原则上这个人防车位是归物业管理的,不是归开发商的,有产权的,不管是70年还是50年,国家过一段时间肯定会解决的,比如免费续约或者改交房产税的形式,但是你人防车位肯定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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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算”勋章小学毕业证书

发表于 2016-12-16 09: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如果租赁,租金年付一次还是划算的,还有租赁了是不是不用付车位管理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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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9: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干嘛要买产权的,给政府多贡献几千块钱税而已,以后转让还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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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9: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违规的,人防车位不能这么卖,只能以后和物业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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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9: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这跟产权有什么区别?考虑70年后的事情,你不觉得自己太伟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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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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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9: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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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1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382525954 发表于 2016-12-16 09:47
干嘛要买产权的,给政府多贡献几千块钱税而已,以后转让还要交税!

税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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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10: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zhjonly 发表于 2016-12-16 09:44
违规的,人防车位不能这么卖,只能以后和物业一年一签

希望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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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没办法,不买停哪里。车位开始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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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8: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考你拉拉 发表于 2016-12-16 10:28
那个时候自己早就死了,,,管他呢。。。。

同意 后代的事情不用管了 儿孙自有儿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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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8: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去建设局举报,这个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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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9: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zhjonly 发表于 2016-12-16 09:44
违规的,人防车位不能这么卖,只能以后和物业一年一签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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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9: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市人防办(民防办)


索引号: 330200-043-B02030-0000-20040908-7               内容分类: 文件
文件编号: 甬人防办通〔2004〕29号                      生成日期: 20040908


            关于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管理的通知
--------------------------------------------------------------------------------

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的颁布实施,人防工程数量有了较快的增长。但由于人防工程长期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维护保养难落实、管理关系不顾畅的弊端,造成人防工程管理上存在严重混乱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人防工程战备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人防工程是国防战备设施,“结建”防空地下室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售产权或使用权。在目前产权界定尚不明晰的情况下,“结建”防空地下室只允许临时出租,但租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并依法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二、根据《浙江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平时使用公共人防工程,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平时使用单位人防工程,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三、严禁擅自报废、拆除、改造人防工程。因工程安全、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报废、拆除、改造的,应按规定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本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凡2004年10月1日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建设  工程  防空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市房地产产权产藉监理处,各县(市)、区建设局、人防办。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处                                 2004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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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5 15:2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上海
billow 发表于 2017-02-16 14:17
我看中梁的车位在发改局上备案都是有产权的,为什么卖出来有些是租用?

估计是两层,负一层是有产权的,负二层是人防,没有产权,开发商也低价卖了了,但木有产证,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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