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中国人过春节,都是在家里和亲朋好友团聚,走走亲戚,搓搓麻将,喝喝小酒,给祖先磕头,去寺庙烧香等等。但今年春节期间,越来越多的余姚人却选择了“旅游”这个和往常不同的方式过年。
但出门旅游免不了花钱,遇到春节这样特别的日子,物价飞涨,花费上自然也是成倍的增长。一些商家春节仍坚持营业,比如一些餐饮业等,他们收取相较平时较高的各项费用,看起来好像也在情理之中。
但谁能想到,去年国庆才出了个比切糕厉害的青岛大虾,今年春节突然出现了个比青岛大虾更厉害的“天价鱼”! “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江苏常州陈先生称,大年初二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一家餐厅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结账时因还因为“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
2月21日,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认定,“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欺诈消费者,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依据调查结果,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问责程序。
2月24日,“青岛大虾”和“哈尔滨天价鱼”等“天价”消费余波未平,武汉又曝出128元的“天价”姜丝可乐。但这“姜丝可乐”不一样,这个价格是菜单上明码标价的,然而顾客李先生先前并没有仔细看,越想越觉得酒店“不厚道”,但也无可奈何。 对于明码标注的“天价”,国家发改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也很难找到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
为什么在高消费面前,不少游客还是逆来顺受? 出门旅游的时候,就算消费高你也会自然地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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