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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0: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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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属地:浙江
余姚市阳明派处所非法拘禁老百姓(柯校波),柯原本是城管局职工,后因吴志林无辜辞退 柯,柯将吴告到劳动局之后,吴自知理亏要败诉,就千方百计动脑筋诬赖柯,原因城管局的范副局长家门上被贴有卫生巾,他们就用这理由把我老公柯给传唤走了,从昨傍晚4:30到现在还未回家,手机也关机,人也不让见,哪条法律法规有规定可以胡乱抓人,他范副局长家去敲过门没错,可没贴什么任何东西,他们冤枉我们,想不让我们出庭,故意打乱我们阵脚,诬陷我们,说我们贴的那就拿出证据来。否则我就告你们诬陷罪起诉你们,知法犯法天理不容。下面就是柯进城管局的经过和如何辞退柯的理由。
情况说明:
陈伟俊书记,***市长:我是柯显龙之子柯校波,2008年1月,我经余姚市委原副书记(现任宁波市信访局长) 王定达,现任市委常委、市纪委***的安排到余姚市城市管理局直属四中队工作,一年多来,我在城管局工作尽心尽职,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工作能力强是有目共睹的.(详见工作表现鉴定材料)。2009年一月始, 市城管局故意不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我及我家人多次向局领导反映,主要负责人吴志林多次推脱说:签合同的事,要经过*****批才能签订,我没有权。
事情延续到09年5月中旬,局主管业务工作的闻雪芬(党委委员)对我说:据说你要到市纪委告我们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指的是市城管局设置公共信息栏)向用户收取管理费,该收费未经市有关部门核准。并使用“收款收据”根本没向用户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正规**.我当即表态:我从来也没有向市纪委反映过上述事情。再说我在城管局工作,我也决不会向上面去告你们,闻又说那好,现在我们信息栏业务很差,你能出力帮我们局里跑业务吗?我说:那好的,你们用我,我是愿意出力,不过你要征得吴志林同意,闻又说:吴局我会跟他讲好的,业务报酬不会让你吃亏的。公共信息栏设置,局里花了三万元投资,我不到二十天就帮局里跑来了近两万元管理费,期间闻雪芬多次在其他中队长面前表扬我,说我为公共信息栏出了力。也曾当面向我表示感谢,并说你这样做才像我们城管自己的人.后来就在余姚姚江门诊这家单位要缴纳谈好的六千块信息栏管理费时,闻出尔反尔提出管理费要一月一月缴,我当即提出包年缴纳是经过你们同意的,现在用户拿钱等着,你们这样搞我还有面子吗?闻说:你现在主要精力要放在你自己的事业编制上。王永康要调到重庆去了,叫你父母去把王永康的腿抱住,叫他解决你的事业编制,这才是你的大事,你头脑要清醒。几天后闻通过四中队党支部书记谢学泉,跟我讲:业务你不要跑了,还是继续搞好机动分队的工作吧。我当即说:谢书记业务不跑可以的,不过你要去跟闻讲,她答应我的业务报酬要结清,为了跑业务我的电瓶车被偷了,她也要赔我的。谢说:我会去讲的,你自己也去说。后来几天我越想越气,闻在其他领导处说:跑业务是我个人行为,她没有叫我跑过,所以我气的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在本月九号那天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骂了闻雪芬,我父母气愤之下,拿我父亲用过的尿不湿给她去看,本想让她看看我父亲十年反腐长期精神压力造成尿失禁的痛苦。那天她人不在,吴志林又跑到市里领导处告我的黑状,所以我父母就把尿不湿扔进闻办公室内。九号下午吴志林就叫中队领导通知我十号开始不用上班了。十号吴叫局人事科出书面通知辞退我。以上就是城管局辞退我的事实经过。 市城管局吴志林公开违反《劳动合同法》不与原局职工柯校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致使柯校波与有关领导矛盾激化,吴志林又以莫须有“罪名”将柯恶意辞退,并声称其背后有***不怕(具体辞退经过见情况说明)。私设小金库200多万,到目前为止还有100多万还未上缴,以余姚市纪委为主的清理小金库领导小组,极力包庇纵容袒护余姚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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