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酒驾入刑和交警部门的持续严查,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酒后驾车的危害,尤其是“翻过车”的驾驶人,更是吃一堑长一智,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铤而走险!日前,余姚交警在胜周线现场查获一名酒驾男子郑某。交警查询身份信息后惊讶地发现,郑某竟是一个 “前科累累”的酒驾人员……
当天晚上9点左右,满嘴酒气的郑某驾驶无牌微型轿车在胜周线上由北往南行驶。在行至郑巷花坛处时,他被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低塘中队民警拦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4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执勤民警看着郑某总感觉很眼熟,在查询其身份信息后发现, 该男子此前竟已有五次酒驾被交警部门查获。
郑某的历次酒驾处罚决定书
郑某这五次酒驾,最早要追溯到12年前。第一次是在2011年5月,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 3000 元。第二次是在2017年3月,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款1200元和行政拘留3日。第三次是在2019 年2月,因未取得驶证驾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 1700 元和行政拘留 3日。第四次是在2021年 4 月,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1日。第五次是在去年9月,之前酒驾被查处后,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500 元、行政拘留 9日。
据郑某交代,当天晚餐期间他在家独自喝了一瓶黄酒,然后就驾车赶去村里看戏了。待到曲终人散,回家途中他又巧遇几个熟人正在夜宵。“他们很热情地邀请我,我就稍微喝了一点白酒。早知道这个样子,我就不吃夜宵了。”面对交警,即将“五进宫”的郑某首先想到的并不是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却仍在感叹自己的时运不佳。
最终,郑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合并处以罚款3100元、行政拘留十七日的处罚。
12年以来,郑某共有六次酒驾被查获,累计行政拘留时间达到了惊人的45天。可即便如此,当交警询问“今后还有可能酒后驾车吗?”他的回答居然是“很有可能”。今年已是60岁的郑某坦言,他平日里就嗜酒如命,如今没有工作的他更是每天都要小酌几杯。他始终觉得自己的微型轿车只是“老年代步车”,不仅从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毫无悔改之意,完全未意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可能会酿成大祸。
“郑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责任,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交警提醒,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不仅要承担全责,而且无法通过保险赔付,更要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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