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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司已经待了四年,现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给,之前一直都有压工资的现象。我的工资是包月算的,开始是车坏了,需要修(大约半个月,老板并未积极去修一而再拖延。),再就是疫情原因,我50多天没有工作,公司也没有说放假什么的,我一直在职,随时听从派遣,对于这一点,公司并不想给予我休息这段时间的工资,现在又想按天算。对于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要求对方付给我这段时间的工资(在职偶尔几天被派活)。
在一个公司已经待了四年,现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给,之前一直都有压工资的现象。我的工资是包月算的,开始是车坏了,需要修(大约半个月,老板并未积极去修一而再拖延。),再就是疫情原因,我50多天没有工作,公司也没有说放假什么的,我一直在职,随时听从派遣,对于这一点,公司并不想给予我休息这段时间的工资,现在又想按天算。对于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要求对方付给我这段时间的工资(在职偶尔几天被派活)。
我该怎么维权?可以要求哪些方面的经济补偿?
想咨询律师您以下问题:
1,我是不是可以 根据不合理的劳动解除或终止,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可以,那么可以要求补偿几个月的?
2.其次是社保,公司没有给我交保险,但是我一直以来委托别的公司在交,保险费用是我自己全额交付给委托公司。经过我的要求今年三月份开始交的保险。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对方怎样补偿?
有没有律师代写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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