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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幸福于知足努力 于 2017-2-17 17:24 编辑
就近入学的学区房政策自出台后被很多媒体和百姓批判得体无完肤,指责违反社会公平等原则。表面现象为学区房价格节节攀升,出现如那种北京的一个无法住人的过道卖到几十万一平方热炒学区房等情况,被饱受诟病。而没有房还需要很远接送路程更远的孩子即使户口也是本市的却因为没有房无法入读,违反了社会及公民及人权等的公平原则。但政策出台容易,更改或撤销难,一旦撤销势必会引发大的社会矛盾,对高价购买学区房的人不公平。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因为幼儿园不属于义务制教育,理论原则上是没有就近入学的学区房的政策的,全国都一样。幼儿园原则上招生随便招,是否录取完全由当地政府及幼儿园决定,哪怕幼儿园你家门口一米也好,哪怕幼儿园家门口你有一百套房都没用,完全可以不录取,凭什么你家近接送方便可以读,人家路远的接送不方便的反而不能读?这涉及到社会公平人权平等等问题。我发现政府对于幼儿园的政策非常谨慎,全国几乎无相关政策约定,但去年全国只有浙江省出台了一个明确省文件(我觉得是全国第一个明确的相关幼儿园招生的文件),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适龄儿童。我对该文件的解读是这样的:此文件其实是被迫无奈出台的,因为土地出让时没有约定幼儿园的产权归属或无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导致产权纠纷。因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地是开发商买下的,幼儿园是开发商出资建设的,如果出让时没有合同约定,那产权到底是谁的?因为全国各地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业主无法入读本小区配套幼儿园(上面已经做解释),所以大家都不欢迎幼儿园,因为读没法读,还要增加交通拥堵。所以这个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到底归属于谁而无奈出台的政策,当然其中我觉得可能也有鼓励开发商拿地,增加土地出让金的想法。可谓一箭双雕(说明:不是小区旁或内的幼儿园就是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是小区配套幼儿园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土地出让时没有附加合同等比如幼儿园产权归属是谁等的前提下土地由开发商买入,由开发商出资建设等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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