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龙 发表于 2020-6-29 12:36:59

爆料

@余姚慧聪家电城,这事你们自己给购买者一个交代
            ----爆料,一个无奸不商的开发商来余姚的骗局
      当初开发商售商铺夸大宣传,广告宣传中表达了新白鹿,老娘舅,绿茶餐厅,味千拉面,一点点,吉野家,及永辉超市入驻(见附页),到目前为止,也没商家入驻,后由工商职能部门按法律程序立案实地调查,认定广告有虚假宣传,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退商铺和索赔。
现我将这爆料事实通过论坛爆光,来招集各购铺者,集体维权告开发商销售欺诈进行索赔。






https://att.0574bbs.com/pic/20200629/1593405407416877689.jpg?watermark/1/image/aHR0cDovL2Nkbi4wNTc0YmJzLW1hZ2FwcC4wNTc0YmJzLmNvbS9waWMvMjAxOTAxMDQvb3NzXzE1NDY1NjQwNzUyNDRfNDc5XzMzNl82OTUucG5n/dissolve/50/gravity/SouthEast/dx/20/dy/20

明生活律师团 发表于 2020-6-29 15:48:38

附页没看到啊。

张建龙 发表于 2020-7-2 08:28:08

明生活律师团 发表于 2020-06-29 15:48
附页没看到啊。

这些就是的,第一张是售楼部宣传照,第二张是网络推文,第三张是工商立案认订单
https://att.0574bbs.com/pic/20200702/1593649537279851653.jpg
https://att.0574bbs.com/pic/20200702/1593649547140322569.jpg
https://att.0574bbs.com/pic/20200702/1593649574094669389.jpg

明生活律师团 发表于 2020-7-2 12:46:06

目前看只构成邀约邀请而非邀约。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予以处罚,是属于行政行为,但尚无证据证明这些广告构成销售合同的附件。因此楼主的主张法定解除权,从目前的国内的各种案例去看,很少有得到支持的。难度很大啊。

张建龙 发表于 2020-7-3 12:51:15

明生活律师团 发表于 2020-07-02 12:46
目前看只构成邀约邀请而非邀约。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予以处罚,是属于行政行为,但尚无证据证明这些广告构成销售合同的附件。因此楼主的主张法定解除权,从目前的国内的各种案例去看,很少有得到支持的。难度很大啊。

你说的现实确实这样,我也很苦恼,不知咋办,当初我买的是商铺,而且是开发商包租,前五年拿稳定收益,后五年按1比9拿收益,并签订协议的,主要因为看到开发商的宣传售铺广告中写着许多大牌商家入驻,可以见证能稳定拿到租金,如若没有商家入驻,收益将直接变零,直至目前为止,都没看到宣传广告中的实力商家入驻,后由工商职能部门按法律程序立案实地调查,认定为广告是虚假宣传,情况属实。既然是虚假宣传,说明压根就没有入驻协议合同,开发商捏造事实,购买人是基于对商品房广告宣传的信任才决定购房的,而开发商提供的不实信息会对个人将来收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对此开发商对商品房虚假广告是不是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查阅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遇到商品房虚假广告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商品房虚假广告,即使广告内容没有列入购房合同的条款内,只要购房合同有效,那么消费者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在翻阅相关司法案例,基本上消费者一边倒败诉。现在许多开发商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以虚假宣传诱导,误导消费者,而消费者往往做为弱势群体申诉无门,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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