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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CPA税法之城镇土地税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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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4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属地:浙江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88.9.27颁布 1988.11.1施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指承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⒊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⒋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缴纳。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⒈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⒉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⒊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税率:采用定额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⒈大城市 0.5元~10元
⒉中等城市 0.4元~8元
⒊小城市 0.3元~6元
⒋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元~4元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地点: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使用的土地不属同一省的,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同一省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地税确定。
征收机构: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⒈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⒉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⒊出借、出租房产,自出借、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⒌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
⒍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缴纳。

税收优惠一、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⒉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⒊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免。
⒋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⒌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⒍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5-10年。
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3年。
⒏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
⒐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缴纳;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
⒒特殊用地:
⑴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
⑵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
⑶火电厂
⑷水利设施及管护用地,免征;其他,征;
⑸机场飞行区等,免征;机场场内道路,免征;
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
⑺煤炭企业
⑻矿山
⑼港口码头用地,免;港口露天堆货场,原则征;
⑽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
⑾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⑿建材行业
⒀林业系统
⒁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税收优惠二、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⒈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⒉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⒊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⒋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⒌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⒍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应征;
⒎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规定应征;
⒏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应征;商品房出售前纳税确有困难,从严决定
⒐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产权归还房主,但由原住户居住,定期减征或免征;
⒑安全防范用地,暂免;
⒒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暂免;
⒓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和新场地均使用,照章征;原有场地不使用,暂免;
⒔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暂免;
⒕经贸仓库、冷库,属征,有困难,享受减免照顾;
⒖房租调整改革后,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不论何时经租),应缴;
⒗中国物资储运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非建筑用地处理原则:
经营情况好,有负税能力,恢复征;经营情况差,纳税困难,适当减免。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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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5 02: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哈哈  楼主很关心嘛 !俺早已失地了,不管俺的事!!!!!!!!1呵呵
我是最真诚最爱自己和最爱工作爱生活的人 我永远会用心来做人和做事 愿我能够帮你和帮我自己实现我们的愿望和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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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5 17: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偶今年不考税法,考经济法
人生在世无非被别人笑笑,然后偶尔笑笑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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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25 18: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一起学习啊,经济法我也要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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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5 19: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好啊,问题是我现在有点无从下手的感觉,呵呵
人生在世无非被别人笑笑,然后偶尔笑笑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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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25 20: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不会吧,你什么时候参加CPA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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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5 20: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美国
中国的CPA考试可以一门一门考的对吗?
现在美国也象中国看齐,今年四月开始CPA EXAM可以一门一门考,
便宜了现在的那些考生。
我们当时考的时候都得四门一起考。
Don\'t be too timid and squeamish about your actions. All life is an experiment. The more experiments you make the 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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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25 21: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想当年是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现如今大学扩招了,有几个考不进大学?
正所谓: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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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5 22: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9月份考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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