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姚美丽 于 2021-9-13 13:02 编辑
郭某等人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该案件通过群众举报、精准分析、快速追踪以及部门联动发现查处的一起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件。 2021年4月16日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将装有不明物质的废弃桶从慈溪市周巷镇一企业倾倒至余姚市低塘街道。执法人员连夜出击赴现场勘察,发现路面上存有化学物质泄漏痕迹。4月17日上午,余姚分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挖机操作员桑某提供的相关信息,找到实施倾倒的负责人郭某,郭某承认当晚进行了化学品废弃桶倾倒,而后由于害怕违法行为被发现,又将倾倒的废弃桶连夜装运回原企业。余姚分局将此情况第一时间反馈至慈溪分局,慈溪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并将现场的废弃桶、泄露的桶内物质以及被污染的部分泥土和垃圾于当日一并清理并转移至危废处置单位,重量达28.76吨。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慈溪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于4月16日口头委托郭某等人将场地内的化学品废弃物进行装运处理,随后郭某联系低塘街道洋山村村民邹某确定倾倒点后,于当晚组织装运废弃桶倾倒至余姚低塘街道并进行掩埋,随后由于害怕违法行为被发现,又连夜运回。6月24日,经司法鉴定,该废弃桶属于危险废物。 郭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已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同时,余姚分局及时联系属地街道对污染地块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对污染区域进行了及时有效处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一纳入市财政专户。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台风、暴雨期间企业尤其要加强危废、废水等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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