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3811|回复: 4

[旅游话题] 高原反应还能减肥?去西藏旅行前先看看这些

[复制链接]

3209

帖子

4万

威望

2680

金币

博士二年级

沪甬(跨杭州湾)铁路项目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社区居民忠实会员

发表于 2018-8-8 12: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属地:浙江
本帖最后由 旅游小编 于 2018-8-8 13:32 编辑

有很多人都对西藏十分向往,这些人中各年龄阶层的都有,也不乏年长者。但一般年长者如果计划去西藏旅行,我们会建议去医院做个体检。一般中年人体检的达标率较高,而60岁以上人群达标率则很低。比如前不久,亲戚张大爷就因为高血压而被家人和旅行团劝回来了。那么,高原反应真的那么可怕吗?它的发生率很高吗?万一发生了高原反应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一、高原反应的发生有哪些原因?
不可控因素:随着海拔的增加,氧分压逐渐降低。缺氧是导致机体发生高原反应的主要原因。
可控因素:1.上山的速度,如果行程不是很紧张,可以缓慢上山,让机体逐渐适应海拔的变化;2.停留时间,如果感觉身体出现了不适症状,并且逐渐加重,则可以转移至低海拔地区进行调整治疗等;3.体质问题,一般体质好的人相比于体质差的人不易发生高原反应。
在入藏前,我们可以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来加强体质,入藏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发生高原反应时会有哪些表现?
1.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
2.休息时感觉心慌、胸闷、气短,活动后上述感觉更加明显;
3.心跳加快,口唇或指甲发青发紫。
出现以上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症状时,就该考虑是否发生高原反应了。
三、发生高原反应后如何处理?
1.反应较轻者可不用处理,一般经休息后可自行好转;
2.吸氧,一般大部分患者通过吸氧就可以缓解全部症状;
3.根据医生的处方口服药物。
四、高原反应也并非百害而无一利
1.有专家认为,高原轻度的缺氧环境,可以“激活”机体的生理机能;
2.壮丽的高原环境,美丽的自然风景,远离城市的喧嚣,让人心旷神怡,缓解压力,改善不良情绪;
3.具有一定的“减肥作用”。这是因为,缺氧状态下,人们的食欲减退,摄入的少了,另外消耗也会不知不觉的增加,这样一来我们就再也不是“一边想瘦,一边泪流”了。
总之,高原反应并没有那么可怕,只要我们在入藏前做好充足的准备,放松心情,一定会有一场难忘的旅行。借用一句话来表达就是:“不经历风雨,怎能见美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775

帖子

1万

威望

3570

金币

硕士二年级

与其用泪水悔恨昨天,不如用汗水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社区居民10周年纪念勋章忠实会员

发表于 2018-8-8 13: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其实,医学专家,不建议壮年人和运动员去藏区,反而60岁以上平时身体将康无慢性疾病的老人可以去藏区。原因是壮年人和运动员平时对氧气的需求量大,在藏区氧气稀薄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高原反映,而老人反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47

帖子

1万

威望

1万

金币

版主

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Rank: 28

社区居民忠实会员社区劳模16周年纪念勋章

发表于 2018-8-8 13: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对自己身体也要理性评估,出发前做个全面的体检还是必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2

帖子

479

威望

898

金币

初中三年级

Rank: 10Rank: 10Rank: 10

社区居民忠实会员

发表于 2018-8-8 21:3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高反没那么可怕,因人而异,头痛受不了吃颗止痛药,饭吃不下喝两支葡萄糖,熬熬马上就适应了,回来轻了两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万

帖子

6万

威望

4828

金币

博士二年级

姑苏寒山寺,予己静幽心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旅游达人省油达人社区居民忠实会员社区劳模最爱沙发唇枪舌剑买房感谢水军勋章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余论老网友余论著名评论家

发表于 2018-8-8 23:05: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心率低点不会错
姑苏寒山寺,予己静幽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举报电话|反馈|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余姚论坛 ( 浙B2-20110426-4 )

GMT+8, 2024-4-26 00:35 , Processed in 0.091288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下载明生活客户端
下载浙江政务服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