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ankankan12 于 2016-11-23 09:11 编辑
好多买房客户还不知道公共维修基金是啥东东。 复杂的介绍一下。
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小区内共用部位、建筑区划内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实行统一交存、建账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公共维修基金可以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也可以由政府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 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明确业主自主管理的,其专项维修资金由政府设定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集中管理。 公共维修基金是由业主根据所够房屋面积缴存。 根据余姚市实际,确定交存标准为: a,总层数6层(含)以下的多、低层房屋无电梯的统一为25元/平方米, b,有电梯的及总层数7层(含)以上的房屋统一为45元/平方米; c,地下室(半地下室)为25元/平方米。 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调整交存标准。 开发商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可销售总建筑面积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 使用规定: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费用按照下列原则分摊: (一)多幢房屋的费用,由多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专属单幢房屋的费用,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专属一个单元房屋的费用,由该单元房屋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专属一个楼层房屋的费用,由该楼层房屋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五)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的,其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各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按照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a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b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c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c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所谓公共部分: 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电梯前室、走廊通道、设备间和物业管理用房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部位。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 是指住宅小区,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信报箱、电梯、消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体设施、公共停车位、道路、场地、绿地和区域围护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