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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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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9: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属地:浙江
最近全国发生了多个捣毁销售中心的事情,原因都是房地产降价,业主要补偿。
    有人说,应该按合同和市场规则办事,这话初听有一定道理,但是细想就说不通。
    1、业主是外行,他怎么可能知道房子应该值多少钱?如果都象京贸国际城那样跳水,业主完全可以认为这是价格欺诈。市场经济并不等于市场可以成为赌场。
    如果一个项目完成了销售,或者卖了90%以上,赶上经济彻底崩溃了,那认赌服输。项目还剩下很多,就把前面业主给耍了,肯定不行,这等于默许企业胡乱定价,为所欲为。
    2、买房不是消费行为,从经济口径上是投资行为,那么要求合理的投资回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讲,买房子就应该赚,不赚才没天理。想那房子里一半以上的价格变成了税费、土地出让金进了财政,又用这些钱去修了地铁、公路、公园,然后社会享受到了发展的成果却让支付这些钱的业务的财产贬值。哪个王八但管理者能说出来、做出来?
    3、一百万、几百万是小数么?这和买衣服、买手机是两回事。即使没有上面说的道理,谁要是投了200万没几天变成了150万,他不跟开发商急他才不是人!
    4、如果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说,我的房子后期可能降价30%,前面买的不补偿,你看他是否卖得出去?没有一个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不说有价值,有价值就是涨,不涨谁要?所以,不补偿业主开发商违法的逻辑是成立的。
    房子就是房子,跟别的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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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1 20: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回 楼主(不老游龙) 的帖子

 今年8月初,华业东方玫瑰二期A9号楼推出60套特价房,均价为1.4万-1.5万元/平方米,和优惠前1.65万元/平方米的售价相比降幅达10%以上,由此遭到A4楼40多位前期购房业主的维权,要求“现金补差额款,甚至无条件退房”。后来开发商承诺,在原有成交价格的基础上下调“5个折扣点”,并可无条件退房。此外,给前期业主“5重选择”。除无条件退房外,还可直接冲抵物业费或车位租赁费、低成本购车位等。
 11月17日,鄂尔多斯当地媒体上出现了一则通告,当地项目天誉国宝宣布,买房子的新业主可以享受最低6.6折的优惠,而对于过去买房子的老业主,也会按照优惠后的差价全额赔偿。与此同时,他们还推出一项持续到2012年5月1日的购房保障计划。也就是说,如果明年“五一”之前,该项目再次降价,开发商还将再次对业主差额补偿。
作为现房的天誉国宝项目,之前的均价为15000元/平方米。根据户型和朝向的不同,老业主最高将退差价近100万元,少的也在20万~30万元之间。天誉国宝项目营销总监曾江表示,近期公司已准备好3000万元的现金,分期分批地通知业主到售楼处前来办理差价补偿
 此前,上海新城公馆、深圳龙华花半里、杭州华元房产旗下7个楼盘等先后推出了全线降价且对购房者补偿差价的促销活动,长沙的星语林阿普阿布项目甚至承诺降价双倍赔差价。

  根据相关机构统计,自11月中旬少数城市“降价补偿潮”初现至今,短期内已迅速蔓延至青岛、合肥、成都等各地二三线城市,甚至个别城市在售项目还推出降价补差价的“升级版”,不仅着力于项目保值,还承诺未来一定的升值空间。至12月1日,全国至少有20个城市30余个楼盘加入降价补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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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不相惜,我便不相爱,曾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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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灌水天王勋章10周年纪念勋章忠实会员唇枪舌剑

发表于 2011-12-11 21: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说的很有道理,别的地方降价都有补偿老业主的,
中宇对于君悦的老业主应该补偿一定的差价。。。
[fly]美女站住,那个,你内裤掉了[/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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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22: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回 楼主(不老游龙) 的帖子

楼主心态不好呵呵  房子这东西不能用钱衡量  涨了就高兴了 你还会退钱给房产商吗 ??亏了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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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22: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回 1楼(冰镇啤酒) 的帖子

我炒股亏了你叫我找谁去  这东西又没“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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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23: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河南

回 3楼(中走丝加工) 的帖子

你是托啊?说的轻松,强奸,这能一样嘛?房价涨,房价跌吃亏的都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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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23: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河南
炒股绝对是投资,为了赚钱,但是买房,你敢说100%都是炒房的?为了赚钱?80%家庭都是拿出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为了家人买的。投资客也不会去投资很偏的房产。很多人买房的钱都是亲戚朋友借来的,就是为了结婚,为了孩子上学。当然有钱人是不一样,可以说的很轻松,很无所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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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2 19: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回 2楼(中走丝加工) 的帖子

最近由于房地产销售低迷,部分楼盘出现打折降价销售,也引发了部分业主要求补偿损失诉求。开发商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买卖当事人都必须有守约意识。在平等的前提下信守契约,是买卖双方的义务,开发商大多以此拒绝赔偿。而且各房产论坛中很多人也不支持业主维权,认为房价跌和股价跌是一个道理,难道股价跌也要找股份公司维权吗?有人甚至认为涨了你也不给开发商分点利润,跌了为什么要开发商补偿,凡此种种,同情支持业主的人很少。例如有网友说:买房不管是消费还是投资,风险都该由买房者自己承担。俗话说∶买卖有风险,出手应谨慎。房价下降了,业主欲找房产商索赔;那么,房价暴涨的时候,很多业主投资房产大发横财,业主有没有和房产商分享房市带来的利润?答案肯定是没有。买房的行为是业主自己的选择,为什么只看到投资预期的利润,而没有想到投资也会带来风险?而且,购房交易是在买卖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开发商不存在欺诈和违约行为,合同上也没写明“降价需补偿”的话,业主就没有道理向开发商索赔。

    不过我倒是觉得购买了期房的业主在开发商没有交房以前,发生大幅度降价的,应该给老业主以补偿,这个补偿的要求是合理的,并不违背契约精神。

    为什么说是合理的呢,原因很简单,我们购房者买的是期房,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一种预售合同,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说穿了是购房者先垫资,给开发商造房,这种垫付的时间高达2-3年,而且开发商并不对预付房款的购房者支付任何的利息,这完全是一种不平等条约,购房者不旦要承担交付房屋质量的风险,延期交付的风险、烂尾的风险、还要承担价格下跌带来的资产损失的风险,所以是非常不公平的。任何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这种期预售制度对购房者来说,不公平之处就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钱建造房子,利润在预售时已经锁定,而把楼盘不可预期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购房者。所以,跌价的风险不应该完全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这跟商场买东西,或买卖股票是性质不同的。实物交割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跌价的损失当然是由购买者承担,但预售合同在没有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发生跌价损失,就不应该完全由购房者承担,也许有人会说期货交易在未交割前发生损失,不也是要交易者自己承担的吗?我觉得二者性质完全是不同的,期货本来说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在投资之前交易规则已经明确告诉投资者其中的风险,而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这样的话发生损失理应由投资者承担。

    而房屋预售,既没有明确告之其中的风险,又没有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而且购房者大多是为了自住或保值增值,并非是投机行为,所以期房预售不能同等于期货买卖。房产的预售和期货交易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能把二者同等起来。

    此外,虽然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双方理应按合同来承担风险,但问题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能表达真实的意思吗?我在房产咨询过程中曾经建议购房者有可能的话,在合同中写上“降价需补偿”、“因政策的原因银行贷款不批购房预售合同撤销”等条款,但现实中开发商会以格式合同等种种理由拒绝这些条款,购房者在合同条款拟定过程中,根本不可能表达真实的意思,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降价的损失也不应该全部由购房者来承担。

    总之:我认为预售房屋在没有交房前出现大幅度降价,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当然损失要双方共同来承担,而不能一昧要求开发商单方面来承担损失,期房实质上是购房者出资和开发商的共同投资行为,共同投资就应该共同来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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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6: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作为投资品,你外行还去投资?脑子秀逗了?就这一句话。
作为投资品,他是期待收益,可是有什么投资是稳赚的?
哪个卖东西的人会说我的东西会不值钱了?你是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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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21: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如果房子不是投资品就不会有日本,香港,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了,楼主应该清醒的看到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在同一个地球上的房地产都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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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23: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回 4楼(songjiang) 的帖子

呵呵 我也是老百姓   这样的行为真的 有点.......我还没买所以希望大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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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23: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属地:浙江

回 5楼(songjiang) 的帖子

那些狂抛房子的不是炒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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