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据《2019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宁波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982元,比上年增长8.7%。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886元,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32元,增长8.9%,实际增长5.7%。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1.77。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44元,增长5.4%。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274元,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797元,增长7.3%。 2020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宁波作为计划单列市使用本市统计数据,死亡赔偿金为1297720元比浙江标准高94080元。 备注: 1、数据来源:宁波统计局 http://tjj.ningbo.gov.cn/art/2020/3/16/art_18617_4063398.html 2019年宁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886元 2019年宁波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32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重要提醒:浙江省各地市以及宁波市的死亡赔偿金已分别达到120万、129万,商业险第三者100万已明显不够,建议投保150万元以上档。 二、其他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该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1种。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还有其它费用:如伤残鉴定费、二次手术费或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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