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花园新村巍星路西侧一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余政征告〔2020〕2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花园新村巍星路西侧一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余政征字[2020]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余姚市梨洲街道巍星路以西、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余姚市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北、城下路以东、保庆路沿街房屋以南(具体以征收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451户。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余姚市人民政府梨洲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为6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花园新村巍星路西侧一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花园新村巍星路西侧地块二期(原党校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余政征告〔2020〕3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花园新村巍星路西侧地块二期(原党校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余政征字[2020]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余姚市梨洲街道城下路以西、原党校和时代大厦以北、南雷路以东、城下路以南(南雷路215号和城下路1-1号除外,具体以征收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面积约9600平方米,总征收户数132户。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余姚市人民政府梨洲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花园新村巍星路西侧地块二期(原党校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新西门西侧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余政征告〔2020〕4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新西门西侧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余政征字[2020]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余姚市兰江街道余姚市职业技术学校以北、新西门路以西、仓前路以南、电大路以东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征收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376平方米,征收总户数33户。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余姚市人民政府兰江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新西门西侧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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