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亲子小编 于 2020-10-19 10:05 编辑
10月13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进行了二次审议
其中有2条 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刑法修改意见 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甚至同时冲上了热搜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草案规定 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 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 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 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 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 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网友评论 对于这个规定
绝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
还有网友建议
还可以把年龄再降低一些
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将适用更重刑罚 除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责 草案二审稿还加强了 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1、修改奸淫幼女犯罪 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 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 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这也是冲上热搜的变更之一 对此,网友们也有很多看法 主要的看法就是希望能 修改成不限定性别 把“幼女”改为“幼童”
2、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 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 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 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修改猥亵儿童罪 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 实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这次的修改 是我们国家刑法的又一次进步 也跟前阵子一些社会新闻发生后 很多网友反映的意见相对应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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