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jgaj 发表于 2010-5-6 17:14:32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本帖最后由 gajgaj 于 2018-2-23 10:35 编辑

    余姚市公安局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到全市扫黑除恶工作之中,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扫黑除恶”工作的各类线索,为方便群众检举、揭发、控告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现公布余姚市“扫黑除恶”工作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10、13705745254
    普通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巍星路自来水公司斜对面(刑警中队)。
    上述举报,我们承诺都将依法严格保密,并向您致以诚挚的敬意!

~多情狗~野狼 发表于 2010-5-29 10:56:51

余姚市阳明派处所非法拘禁老百姓(柯校波),柯原本是城管局职工,后因吴志林无辜辞退 柯,柯将吴告到劳动局之后,吴自知理亏要败诉,就千方百计动脑筋诬赖柯,原因城管局的范副局长家门上被贴有卫生巾,他们就用这理由把我老公柯给传唤走了,从昨傍晚4:30到现在还未回家,手机也关机,人也不让见,哪条法律法规有规定可以胡乱抓人,他范副局长家去敲过门没错,可没贴什么任何东西,他们冤枉我们,想不让我们出庭,故意打乱我们阵脚,诬陷我们,说我们贴的那就拿出证据来。否则我就告你们诬陷罪起诉你们,知法犯法天理不容。下面就是柯进城管局的经过和如何辞退柯的理由。
情况说明:
陈伟俊书记,***市长:我是柯显龙之子柯校波,2008年1月,我经余姚市委原副书记(现任宁波市信访局长) 王定达,现任市委常委、市纪委***的安排到余姚市城市管理局直属四中队工作,一年多来,我在城管局工作尽心尽职,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工作能力强是有目共睹的.(详见工作表现鉴定材料)。2009年一月始, 市城管局故意不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我及我家人多次向局领导反映,主要负责人吴志林多次推脱说:签合同的事,要经过*****批才能签订,我没有权。
事情延续到09年5月中旬,局主管业务工作的闻雪芬(党委委员)对我说:据说你要到市纪委告我们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指的是市城管局设置公共信息栏)向用户收取管理费,该收费未经市有关部门核准。并使用“收款收据”根本没向用户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正规**.我当即表态:我从来也没有向市纪委反映过上述事情。再说我在城管局工作,我也决不会向上面去告你们,闻又说那好,现在我们信息栏业务很差,你能出力帮我们局里跑业务吗?我说:那好的,你们用我,我是愿意出力,不过你要征得吴志林同意,闻又说:吴局我会跟他讲好的,业务报酬不会让你吃亏的。公共信息栏设置,局里花了三万元投资,我不到二十天就帮局里跑来了近两万元管理费,期间闻雪芬多次在其他中队长面前表扬我,说我为公共信息栏出了力。也曾当面向我表示感谢,并说你这样做才像我们城管自己的人.后来就在余姚姚江门诊这家单位要缴纳谈好的六千块信息栏管理费时,闻出尔反尔提出管理费要一月一月缴,我当即提出包年缴纳是经过你们同意的,现在用户拿钱等着,你们这样搞我还有面子吗?闻说:你现在主要精力要放在你自己的事业编制上。王永康要调到重庆去了,叫你父母去把王永康的腿抱住,叫他解决你的事业编制,这才是你的大事,你头脑要清醒。几天后闻通过四中队党支部书记谢学泉,跟我讲:业务你不要跑了,还是继续搞好机动分队的工作吧。我当即说:谢书记业务不跑可以的,不过你要去跟闻讲,她答应我的业务报酬要结清,为了跑业务我的电瓶车被偷了,她也要赔我的。谢说:我会去讲的,你自己也去说。后来几天我越想越气,闻在其他领导处说:跑业务是我个人行为,她没有叫我跑过,所以我气的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在本月九号那天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骂了闻雪芬,我父母气愤之下,拿我父亲用过的尿不湿给她去看,本想让她看看我父亲十年反腐长期精神压力造成尿失禁的痛苦。那天她人不在,吴志林又跑到市里领导处告我的黑状,所以我父母就把尿不湿扔进闻办公室内。九号下午吴志林就叫中队领导通知我十号开始不用上班了。十号吴叫局人事科出书面通知辞退我。以上就是城管局辞退我的事实经过。    市城管局吴志林公开违反《劳动合同法》不与原局职工柯校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致使柯校波与有关领导矛盾激化,吴志林又以莫须有“罪名”将柯恶意辞退,并声称其背后有***不怕(具体辞退经过见情况说明)。私设小金库200多万,到目前为止还有100多万还未上缴,以余姚市纪委为主的清理小金库领导小组,极力包庇纵容袒护余姚市...

苏澍 发表于 2010-5-7 19:55:27

是要打,连着打,经常打。树立警察在百姓心中的好形象。构建一个和谐,安定,祥和的新余姚。谢谢公安局。

星月永恒 发表于 2010-5-15 12:45:59

lbw6868 发表于 2010-5-13 12:27:07

英文名字好看 发表于 2010-5-7 18:07:46

很怀疑。前几天有人来厂里打秋风。卖茶叶来着,开辆锐志,估计也是当地的一个地痞无赖。这种人说他敲诈,不是。人家卖茶叶给你,不是敲诈?但一包茶叶要1000多,抓进去也没几天就放出来了。放出来后就来弄你。主要是ZF惩罚的力度不够,这种人应该抓去判个无期,不管敲了多少

thf0007 发表于 2012-2-13 09:46:25

回 2楼(sra2636) 的帖子

寻爱无痕 发表于 2010-5-25 18:22:48

我们是民主专政啊
不是民主啊

落叶风中舞 发表于 2010-5-17 09:35:55

警察太了解你们了5分钟温度谁黑谁白 你们难到自己心里不清楚
现在还在论坛上发这个      玩人吗
现在抓小黑送进去2年 出来就是老大    而且难管
你们应该一般喜欢把"他"养大然后抓来 要么枪毙要么 无期
到时候在放出去来这种人的时代也就过这种人就想黑也黑不了太多
现在还玩打黑除恶   城东那里外地人搞赌博很多我怎么没看到有人管   
"流氓"现在也是赚钱机构   有钱赚也就没人来打架没人会去杀人放火
真想不透钱是到流氓那里多点呢   还是那些所谓的黑人多点呢   
虚伪的帖子还是早点删了吧丢人现脸

兵哥 发表于 2010-5-17 09:05:00

回 29楼(美丽心情1980) 的帖子

还是要从自身做起,教育你家人不要措高炮,这样高炮就没市场了

简单一生 发表于 2010-5-9 09:42:00

要打就要学习重庆一样,打出实的来.

gajgaj 发表于 2010-5-6 17:20:00

aoc为anti-organized crime(打击有组织犯罪或反有组织犯罪)的缩写

sra2636 发表于 2010-5-6 19:33:40

老子是民工 发表于 2010-5-7 10:15:14

yysgaj 为 yuyao shi gong an ju
拼音党强力插入

等咱有钱了 发表于 2010-5-7 11:39:43

dddddddddddddddd

我是马甲007 发表于 2010-5-7 12:03:55

《缘来是你^^》 发表于 2010-5-7 13:42:48

真的假的???

秋枫 发表于 2010-5-7 18:23:10

5分钟热度,如果天天这样,那还会有黑   社会呀

孤独英雄 发表于 2010-5-8 09:48:37

现在的社会我们老百姓有说话的全力吗?

yuyaoren2010 发表于 2010-5-8 10:48:00

回 7楼(英文名字好看) 的帖子

法律就是这么定的,数额小的最多拘留,数额大的判刑一二年。但要是我还是坚持报警,宁坡恶,狗坡陡。而且卖茶叶的这种人本身就是垃圾,没什么好怕的。你如果怕他,今天买了,他明天还来,或者叫别人来。

榕榕1104 发表于 2010-5-8 15:10:02

文杰塑化 发表于 2010-5-10 18:09:06

这个你们也没有回复是真的吗

万城基建 发表于 2010-5-11 09:30:42

昨天下午富巷菜场又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当时一个买去菜的女人,把车停在东边卖老人办衣服

的“鬼夫人”旁边,那个开店的恶老太婆就上去骂骂咧咧的寻事体,那个停车的回了2句,它就和隔壁另

外一个老太婆一起纠着那个骑车人的头发巴掌乱删,头发还扯下一大把,后来还叫来当H社会混混个儿子一起来打那个女人。可怜的是那个女的叫来了个二子老哥,在H社会的砍刀威逼下居然还要赔礼道歉。

110警察来了也是看看闹热。这是一片河蟹啊。那2个老女人一年来打顾客都不下5次了,每次都理亏还要

人赔礼,就是仗着店里头养了个场子,以为混了H社会就了不起.正好110也是喜欢这样的刺头,所以还可

以一直这样下去了,哈哈

wjd975 发表于 2010-5-12 08:58:43

现在的政府是:有法可(可不)依、有法必(不)依、执法必(不)严、违法必(不)究。

wjd975 发表于 2010-5-12 09:02:06

有法可依是基础,有法必依是根本,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四者缺一不可。缺了一不打麻将还可以打关牌。问题是现在是直接彻底缺四。。。。。。

风俗几米 发表于 2010-5-14 1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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